8月1日起,按照《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那么,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怎样申报?申报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三、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告》适用对象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第一部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明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二部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明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消费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1、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
2、增加栏次和列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
3、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纳税额”等三个项目。
4、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4张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